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我省实施机构改革,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出版、电影等职能划转到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仍保留在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是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优秀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的创作生产和宣传发行等。为确保《管理暂行办法》切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和当前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实际,更好地促进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修订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二、总体考虑
《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聚焦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特点,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优化资金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重新定位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和当前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新增了对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内容的支持。二是明确申报主体要求,明确重点支持在我省制作机构独立创作或在我省备案立项的项目。三是注重绩效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市县广电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监管,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和检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分五章共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专项经费的来源,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等。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扶持和奖补标准。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条件、作品要求及申报和评选流程。
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专项资金的解释主体及自印发之日起施,原办法废止。
四、足彩胜负14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资金监管制度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和检查,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适时开展抽查。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市县广电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严禁超范围安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