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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中国体育彩票APP_足彩胜负14场_下载官网(办公室) 办公地址:政务新区 联系电话:0566—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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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足彩胜负14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足彩胜负14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足彩胜负14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openness/)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足彩胜负14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区政务新区)或到区档案局(池州市百牙路1号)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openness/。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区政务新区657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6-2046571;电子邮件:gcqxxb@163.com。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区政务新区657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6-2046571;传真号码:0566-2046571;电子邮件:gcqxxb@163.com;邮政编码:247000。

●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附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足彩胜负14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openness/)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6—2046571,地址:政务新区,邮编:2470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