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2月3日经现场调查了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查实如下:
明龙拉面馆,业主:方明龙,地址:翠微西路,联系电话:13695669304;经现场检查,该经营户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于2015年8月1日到期,经营者已到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并现场出示体检费用票据;所使用的食用油为:佳润大豆油,生产厂家:邦基粮油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开盖未闻到异味,据经营者口述该批油品系从池州市大润发超市所购,现场不能提供购物小票。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如下监督意见,并限期整改:
1、所有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有相应的消毒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后期我局将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无消防安全设施及不能提供发票的问题不属我局管理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