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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方面
来信人:网**|来信时间:2018-01-03 21:15:29|处理情况:[已回复]|信息类型:部门信箱|问题类别:|浏览:5596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是一名尿毒症患者,前几年一直住福利院,今年由于自己年龄问题不允许住在福利院了,所以就回老家,但是自己没有劳动能力,无力承担每个月的透析费用,希望上级领导能够给予帮助,在这里就先谢谢了

回复时间:2018-01-04 14:57:13 回复单位:区民政局 回复

   根据《池州市中国体育彩票APP_足彩胜负14场_下载官网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6﹞29号)文件,现回复如下:

1.城乡低保、五保、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患有以下类型病的,适用以下救助标准:

(1)一类病人:指患尿毒症、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和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救助对象,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可报销费用)凭规范的医疗发票按70%(五保对象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0元。

(2)二类病人: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或慢性病毒性肝炎(中度以上)、高血压II期及以上、I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帕金森氏病、慢性肾炎、子宫内膜异位病、运动神经元病、脑中风、脑溢血、脑梗死、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甲亢、唇腭裂、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晚期血吸虫病等疾病人员,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按可报销费用)凭规范的医疗发票按70%的比例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孤儿对象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按10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对患其它病的农村五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孤儿,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按可报销费用)凭规范的医疗发票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